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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9-2020学年校内励志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编辑: 邵梁睿 发布时间:2019-11-26 访问次数:

为进一步保证和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在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激发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动力,充分体现我校对困难学子人文精神的关爱,根据《金陵科技学院校内励志助学金管理细则(试行)》(金院字〔2016〕78 号)的文件精神,评选通知内容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校今年认定的2019-2020学年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大一新生和19级专转本不参与评选)

二、评定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基本条件与困难度相结合,困中选困”的原则。

3、坚持自愿申请与评议审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没有违反校纪校规

3、在校期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主动参加公益及勤工助学活动;

4、按照困中选困的原则进行评议,在困难等级相同时,按照综合测评名次排序

四、金额

受助对象为同一学年通过困难认定的学生,实行三档标准发放,一等励志助学金:1500 元/(人·学年);二等励志助学金标准:1000 元/(人·学年);三等励志助学金标准:500 元/(人·学年)。

五、申请程序

1、学生本人在网上事务大厅上自愿申请,如实填写相关信息,辅导员按照管理办法进行审核,学院审定后提交学校审批。附件需上传曾参加勤工助学证明材料(例如勤工助学工资条)或本学期勤工助学在岗证明。

2、各学院将“校内励志助学金”的评定结果向学生公布,接受学生监督。

3、 网上事务大厅中申请通过后,学生在线打印《金陵科技学院校内励志助学金审批表》,按照表上流程进行签字(盖章)后,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交给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评定及发放时间

11 月28日前学生个人提交申请,11月30日前各片区审核完毕并提交学院审核。逾期提交,后果自负。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初审评定公示上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后进行全校公示,结束后分秋季、春季两个学期进行发放。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享受校内助学金

1、受校纪处分者。

2、上一学期宿舍内务卫生不合格达3 次及以上,有晚归、夜不归宿等违纪行为者。

3、有高消费行为或抽烟、酗酒等铺张浪费的行为者。

4、弄虚作假,编造家庭经济困难信息欺骗学校者。

5、不愿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者。

6、上一学期考试有不及格科目者。

7、为改善个人或家庭生活质量导致临时性生活困难的情况。

8、家中发生变故不足以影响学生完成学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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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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