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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院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编辑: 邵梁睿 发布时间:2019-11-11 访问次数:

各班级:

为切实做好我校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下达 2019年高等教育国家资助名额及经费指标的通知》(苏财教[2019]76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含当年入学新生),且被我校本学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

二、资助标准

由学院根据申报学生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组织评审,分2300、3300、4300元三档发放。国家助学金分春、秋两学期发放。

三、评审程序

1.各班级做好宣传工作,让师生详细了解国家助学金的政策和评选办法,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工作,自觉接受师生的监督。

2.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在学校网上事务大厅中填写信息申报提交,学生在系统中申报填写审核通过后打印《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学生国助学金网上申报11月15(星期五)截止,系统关闭。(详见附件操作手册)。请相关同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操作,逾期责任自负。

    注意:

    申请理由不需写困难情况,按以下思路:为了更好帮我完成学业……,本人会把申请的国家助学金用合理使用……,坚决抵制铺张浪费的行为……,最后,感谢党和国家,学校以及老师们对我关怀和帮助,我会以优异的成绩和表现来回报。

3.学院严格对照评选条件,认真组织国家助学金的评审,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并将名单向本院师生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校学生工作部(处)对各学院上报材料组织评审,提出国家助学金建议名单,报学校审定。审定通过后的名单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四、助学金的发放

学校收到省教育厅、财政厅的国家助学金的批复和经费后,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由财务处打入学生本人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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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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