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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19-04-28 访问次数:
各班级:

根据《金陵科技学院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金院字[2016]46号)的规定,现将我校2019届优秀毕业生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自觉遵守各项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无任何纪律处分;

(3)在校期间三年综合测评总成绩列班级前30%,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校优秀学生奖学金;

②在校期间获得省、市、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或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

③在校期间在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科技文化竞赛或体育文艺等比赛中获奖;

④在校期间取得专利发明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文章;

⑤在校期间有创业项目入驻校众创空间、校创业工作室或学院创业实践场地;

⑥考取全国统考硕士研究生。

4)离校前有不良表现的获奖者,学校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二、评选范围和比例

1)评选范围:本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2)评选比例:评选人数为各班级2019届毕业生总数的10%以内(见附件4)。

三、评选程序

本次评选采用网上申报,具体工作如下:

1)各班级按照评选办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推荐人选名单在学院内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2)推荐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须登录校园网网上事务大厅的“荣誉称号”板块填报电子申报信息,申请表中“申请陈述”需要填写评选依据以及何时何地受何种奖励,各班请在57日前完成系统填报,并提交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附件1),各片区请将附件1电子表交张帅同学(邮箱:2368863996@qq.com。学生版操作手册见附件2

3)学院于515日前完成审核公示工作,辅导员使用手册见附件3

附件:优秀毕业生.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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